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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稽查環境下建筑業掛靠、甲供、用工與票據、合同協同管理之道
【課程編號】:MKT052164
嚴稽查環境下建筑業掛靠、甲供、用工與票據、合同協同管理之道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時間安排】:2025年09月25日 到 2025年09月27日3980元/人
2024年10月10日 到 2024年10月12日3980元/人
2023年10月19日 到 2023年10月21日3980元/人
【授課城市】:昆明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嚴稽查環境下建筑業掛靠、甲供、用工與票據、合同協同管理之道相關內訓
【其它城市安排】:杭州
【課程關鍵字】:昆明建筑業掛靠、甲供、用工培訓,昆明票據、合同培訓,昆明協同管理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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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2021年度,即使疫情趨好,但建筑企業遭遇管理和財稅上的“困境”依在。在施工項目管理、財稅控制、防范稅務稽查,特別是農民工實名制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政策的實施,將影響建筑企業的管理和利潤!建筑企業如何合法的處理好不同用工形式下的社保和個稅的協同管理?如何加強掛靠項目的財稅風險規避?如何合法在合同票據等方面管理好甲供項目?如何防范和化解建筑企業對外開具和取得發票的法律和財稅風險?如何處理建筑企業存在的工資發放與社保繳納不在一個單位的協同管理?。。。
針對以上熱點和難點問題,我們將通過本課程,系統講解稅務機關對建筑企業稅務稽查著手的6個方面,通過近期的財稅新政剖析建筑企業政策執行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以“掛靠項目”、“甲供項目”、“建筑用工”為核心,協同個稅、社保以及票據和合同管理進行財稅風險的綜合分析,提供切實可行的方案,以降低建筑企業的風險和稅負。并以建筑企業關心的特點問題出發,提供企業稅收風險識別和管理的模式。
【課程收益】
全方位 重案例 重環節
1、了解《民法典》有關建筑合同的新要求,降低企業違法風險。
2、了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對建筑企業農民工工資的新舉措,規范工資發放程序。
3、掌握金稅嚴征管下,建筑企業和勞務公司使用“農民工”的不同用工形式的社保費用和個人所得稅處理;
4、掌握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下的農民工用工合同的正確簽訂和財務核算;
5、掌握建筑掛靠項目的財稅風險以及全流程的財稅處理以及風險化解之策
6、掌握建筑甲供項目的財稅風險以及全流程的財稅處理以及風險化解之策
7、項目經理內部承包制和負責制下,項目經理內部取得承包經營所得的節稅渠道;
8、掌握稅務機關對建筑企業稅務稽查的關注點和自我防范稅收風險的著手點。
【課程內容】
包含但不限于:
一、建筑企業稅務稽查風險管控必須注意六大方向
1. 合理性原則理解與運用
(1)企業稅負率合理性理解
(2)稅局常說的成本費用“合理性”把控的原則分析
2. 事前性原則理解與運用
(1)經營活動財務管理事后、事中、事前模型轉換
3. 清晰性原則理解與運用
(1)稅前扣除憑證合法性
(2)發票品名決定能否稅前扣除
4. 差異化原則理解與運用
(1)會計、增值稅、所得稅收入差異分析
5. 風險可控原則理解與運用
(1)企業能否做到納稅零風險
(2)把握風險可控原則的度
6. 稅收多角度理解原則與運用
二、最新建安財稅政策解析
1、《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解析
2、《民法典》對建設工程合同的新規定
3、通行費電子發票使用過程中的稅收風險
4、專票等扣稅憑證取消360天認證和申報期限實務操作
5、發票丟失在實務上如何安全操作
6、建筑服務簡易計稅取消備案
7、建筑服務簡易計稅差額扣除分包款范圍擴大
什么樣的政府財政補助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
三、建安企業涉稅發票及證據鏈管理
1、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幾種忽略的情形
2、委托收付款導致的虛開發票風險分析及化解
3、稅局最關注的涉稅證據的“三性原則”是什么?如何運用?
4、房地產建安企業涉稅證據的種類有哪些?
5、如何正確使用“分割單”和“白條”
6、如何利用小規模解決“無票采購”的問題
四、建筑業企業組織架構的創新設計對增值稅稅負優化的影響
1、建安企業是否需要成立商混公司?成立后如何運用確保稅負最小化?
2、建安企業是否需要成立設備租賃公司?
3、建安企業是否需要成立建材商貿公司?如果處理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4、建安企業是否需要成立勞務公司?
5、洼地的個獨企業如何在建安企業的納稅管理中進行運用?
五、建筑業企業掛靠項目合同以及財稅風險管理
1、施工企業工程掛靠帶來的三大風險以及如何規避?掛靠方是不同主體(個人或低資質公司)進行掛靠時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2、掛靠項目的合同需要有哪些注意事項?掛靠費的核定按何種價格確認?
3、被掛靠方項目部專屬賬戶收到掛靠方存入的購買建筑材料,特別是購買主材和設備墊資款時的財稅處理
4、被掛靠方收到業主預付工程款時的賬務處理和票據開具以及增值稅預繳處理
5、以被掛靠方名義采購建筑材料時,被掛靠方的財稅處理如何進行?如何進行發票風險的識別?
6、以被掛靠方名義采購建筑材料時,材料等已驗收且已經付款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時,被掛靠方財稅處理如何進行?
7、以被掛靠方名義采購建筑材料時,材料等已驗收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未付款時,被掛靠方財稅處理如何進行?
8、被掛靠方與自然人呢掛靠人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每月給自然人掛靠方計提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時的財稅處理如何進行?
9、被掛靠方向勞務分包方支付勞務款的2種賬務處理方法
10、以被掛靠方名義與業主工程結算時的賬務處理方法
11、掛靠項目工程收入、成本確認與計量如何進行?
12、月末結賬時:一般納稅人的被掛靠方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如何進行結轉和處理?
13、掛靠方在工程項目所在地按照0.2%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憑借有關繳稅憑證回被掛靠方報銷時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14、被掛靠方在被掛靠方所在地稅局申報繳納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時的賬務處理
15、將掛靠項目的剩余利潤分配給掛靠人的幾種財稅處理?如何處理稅負最低?
六、建筑業企業甲供(清包)項目合同以及財稅風險管理
1、在業主與建筑企業作為關聯企業的背景下,施工企業承接工程不同承包方式下如何進行計稅方式的選擇才有利于整個集團?
2、甲供材與甲控材的操作區別以及各自的風險是什么?企業該如何進行防范?
3、“甲供工程”、“建筑老項目”、“清包工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與增值稅計稅方法的財稅法風險協同管理
4、“甲供材”要不要含在合同價里,如果含在合同價里,是按照不含增稅價還是含增值稅價簽訂合同?
5、“甲供材”合同中注明承包方選擇一般計稅還是簡易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
6、簽訂“甲供材”合同是否要與招標投標文件保持一致?
七、建筑企業不同用工模式及農民工工資專戶管理制度下的財稅風險及處理
1、建筑企業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用工形式的法務、財務和稅務處理
2、建筑企業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農民工為勞務派遣人員用工形式的法務、財務和稅務處理
3、建筑企業項目部直接雇傭農民工的用工形式的法務、財務和稅務處理
4、建筑企業與個人包工頭簽訂建筑勞務承包經營合同,農民工為個人包工頭隊伍的用工形式的法務、財務和稅務處理
5、勞務派遣用工模式下的財稅處理
6、退休返聘人員、臨時工、季節工等涉稅處理
7、建安企業人員的個人所得稅納稅地點是工程所在地,還是公司機構所在地?異地施工項目地被核定征收的個人所得稅,能否抵減機構所在地員工應納稅額?
8、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下建筑總承包方與建設單位或業主與之間的的財務處理
9、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下建筑企業總承包方與建筑勞務公司或建筑專業分包方之間的財務處理
10、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下勞務公司或建筑專業分包方與農民工的勞務結算的財務處理
11、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下的稅收風險及化解之策
12、勞務公司列支農民工工資成本的稅務稽查重點
13、勞務公司(建筑企業)與班組長簽勞務作業分包合同代開發票的正確處理
14、建筑勞務公司經營業務中的法律、稅收風險及防范策略
八、建筑業納稅義務時間的判定及稅率變化背景下合同簽訂技巧
1、建筑企業確認收入時間與合同約定收款及開票時間不一致,其納稅義務時間問題
2、關于建筑服務未開始前收到備料款等預收款征稅問題
3、建筑企業在稅率下調的背景下如何簽訂合同才能確保今后在工程款支付時產生糾紛?
4、“甲供材”工程結算中扣除施工方稅點的違法行為分析
九、建筑業重大熱點財稅疑難問題解析及籌劃技巧
1、已完工老項目的返工和修繕是否適用簡易計稅問題
2、鋼結構制作安裝業務、中央空調和電梯安裝等工程如何計稅和開具發票?
3、建筑機械租賃業務(含人或不含人)的計稅問題
4、工程項目的設計、工程設備及材料的采購、工程的施工一條龍的EPC項目屬于混合銷售還是兼營項目?如何計稅?如何簽訂合同和開具發票?
5、分包服務的范圍以及分包方是否可以按照總包方的簽約時間適用簡易計稅的問題?境外分包方是否可以選擇簡易征收的問題?
6、總機構(資質)中標簽訂的合同、分公司實施過程的計稅及開票問題
7、總公司統一采購貨物、服務支付貨款或銀行承兌,分公司能否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8、分支機構用總公司的資質簽訂合同的征管問題
9、不是同一個項目的分包款可否差額扣除預繳稅款的問題
10、預收款不超過支付的分包款如何預繳的問題
11、建筑企業老板以個人資產作抵押借款給公司使用,公司支付的利息能否稅前扣除?
12、增值稅是先開票再預繳,還是先預繳再開票?未按照規定預繳增值稅有什么后果?分包不預繳,總包有責任嗎?
13、機構所在地與項目所在地城建稅稅率不一致的,以哪個為準?如在異地按照5%預繳城建稅,剩下的2%還要在機構地補繳嗎?
14、不同工程項目在異地預繳的增值稅,能否在公司層面綜合抵減應納稅額?公司存在進項稅額留抵,無需交稅,能否不在異地預繳?如何解決預繳和留抵占用企業資金的問題?
15、工程現場發生的水電費,掛表單位為業主或其他單位,無法取得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公司開具的發票,應如何處理?
16、分包商、供應商原承攬業務公司被“注銷”或“吊銷”,無法開具發票,尾款如何支付,稅務如何處理,才能防范風險?
17、建安企業總公司與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間發生收撥管理費、資金撥付等往來事項,應當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和會計處理?
18、建筑企業該如何加強稅收管理,確保企業的稅收風險的降低?
顧老師
【主講師資】:著名建筑業財稅實戰專家;注冊稅務師、納稅籌劃師。長期受聘國內著名高校EMBA教學,兼任數十家大中型企業稅務顧問、財稅監理。中國稅務師協會特聘專家。創立了企業稅收風險識別和管控的四大模型,在全國各地舉辦專題稅收類培訓近千場,數萬家大型企業、上市公司接受其培訓及指導。其“淺入深出”的授課演說和幽默、隨和、互動的授課風格,深得學員的喜愛與追捧,被譽為“中國最具活力的稅務實戰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