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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稅收政策爭議問題暨企業維權策略
【課程編號】:MKT040774
最新稅收政策爭議問題暨企業維權策略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稅務會計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7月26日 到 2025年07月27日2000元/人
2024年08月10日 到 2024年08月11日2000元/人
2023年08月26日 到 2023年08月27日2000元/人
【授課城市】:南京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最新稅收政策爭議問題暨企業維權策略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南京稅收政策培訓,南京企業維權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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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2018年,又是一個稅改年!這一年,國地稅要合并,金稅三期威力盡顯,增值稅稅率下調,國務院7項減稅措施逐步落實…我們暨欣喜于稅率下調、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又憂慮于政策變化快,政策過渡時期帶給企業的稅收風險;暨感受到稅收優惠、資產損失不需要備案帶給企業的便利,又擔心于企業風險自負的責任;暨快樂于越來越熟悉各項政策又煩惱于稅收政策遠滯后于業務的發展,糾結于新的業務沒有政策的明確,擔憂于各地的政策差別太大!
《2018年最新稅收政策爭議問題暨企業維權策略》從最新稅收政策出發,解讀最新政策實際操作中的注意要點,提示最新稅收政策的爭議問題,防范政策過渡時期的稅收風險,揭示最新稅收政策對企業合同簽訂、經營業務的影響;結合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主要稅收爭議問題,從各地政策口徑、合同簽訂、已有的行政訴訟案例、法律責任等角度幫助企業做好主要稅收風險點的自查工作,提高對涉稅爭議問題的處理掌控能力。
【課程收益】
☆ 掌握2018年最新稅收政策,明確最新稅收政策對企業業務的影響
☆ 熟悉企業稽查的法律責任,將稅收爭議的風險控制在企業可承擔的范圍內
☆ 根據已有的稅務行政訴訟案例,掌握涉稅爭議問題的法律訴訟結果
☆ 熟悉企業主要稅種涉稅爭議的焦點,了解各地稅收政策的執行口徑,提高對風險的認識及掌控
【參會對象】
總經理、企業高層、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稅務總監、財務經理、稅務經理等企業財務負責人,財務人員、稅務人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負責人等。
【課程內容】
模塊一:最新稅收政策解讀、爭議要點暨風險提示
1.2018年5月1日后企業發生的經濟業務如何判定適用稅率?
2.企業什么情況下可以按照原來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
3.企業按照原來稅率繳納增值稅如何填報納稅申報表?
4.企業2018年5月1日后開出原稅率發票有什么稅收風險?
5.增值稅稅率下調如何影響企業利潤?
6.增值稅稅率下調后企業如何談判?是否需要更改購銷合同?
7.一般納稅人符合什么條件可以變為小規模納稅人?
8.一般納稅人變為小規模納稅人原來的業務如何處理?
9.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后什么情況下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10.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有什么稅收風險?
11.企業資產損失的專項申報有什么新的變化?
12.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和管理要注意哪些問題?
13.最新的契稅政策、土地增值稅政策有什么亮點?
模塊二 :稅收程序爭議問題暨行政訴訟案例啟示
1.稅務局是否具有查處各類稅收違法案件的職權?
2.個人獨資企業注銷后,個人投資者是否依然承繼該企業的納稅義務?
3.納稅人是否可以以稅務機關未告知其納稅申報義務為由不進行納稅申報?
4.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稅務機關能否直接作為證據使用?
5.打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例帶給我們什么啟示?
6.因稅務違法行為被查處,納稅人能否主張稅款征收方式由查賬征收變為核定征收?
7.判定偷稅是否應以當事人有主觀故意為要件?
8.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加收滯納金是否能夠超過稅款本金?
…
模塊三:所得稅爭議問題暨行政訴訟案例啟示
1.人防工程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屬于租賃合同還是財產轉讓合同?
2.一次性收取跨年度租金如何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3. 企業獲得的政策性搬遷補償是否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4.企業發生的與其取得收入無關的費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5.企業善意取得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憑證?
6.如何認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合法有效憑證”?
7.按照權責發生制預提的未實際發生的費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8.企業在匯算清繳后補充提供有效憑證的成本費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9.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否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10.臨時從事建筑安裝工程作業的人員取得的所得屬于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
11.超過一年借款的股東即使在稽查前歸還也要按照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
模塊四:增值稅爭議問題暨行政訴訟案例啟示
1.銷售貨物未計提銷項稅額是否合法?
2.企業銷售貨物是否應在取得貨物結算單的當期確認收入?
3.通過認證但已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4.稅務機關承擔其對納稅人是否存在無貨購進事實認定的舉證責任?
5.未發生經營業務但取得農產品收購發票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其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6.EPC工程如何繳納增值稅?
7.企業之間資金往來是否視同銷售?
…
模塊五:其他稅種爭議問題暨行政訴訟案例啟示
1.城鎮土地使用稅建制鎮的征稅范圍如何確定?
2.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是否影響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義務?
3.鎮政府所在村的房產是否屬于房產稅的征稅范圍?
4.將房產租賃協議中約定收取的物業費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否合法?
5.納稅人以土地使用權證發證日期確定土地使用稅納稅時間是否合法?
6.企業用未分配利潤虛假轉增實收資本,在賬上增加實收資本,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7.銷售結算單屬于具有應當繳納印花稅合同性質的憑證,納稅人是否應據此規定繳納相應的印花稅?
8.企業轉讓股權應于股權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登記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9.員工要求其工作單位補繳其個人社會保險費,是否屬于稅務機關管轄事項?
司老師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授課教師,教授、博士,注冊會計師,中國稅務咨詢師(CTC)講師團專家,中國稅網、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特聘專家。長期從事會計人員、稅務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的會計、稅務的培訓工作,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培訓經驗。近兩年主要服務的內訓客戶有:張裕集團、雙匯集團、金堆鉬業集團、青藏鐵路公司、許繼集團、山東煙草銷售公司、山東京博股份有限公司、鄭州煤電集團、中國石化濟南分公司、東方電子、陜西延長集團等幾十家客戶。擅長將會計與稅務知識綜合運用到企業經營管理之中,提出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減少企業的稽查風險。